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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如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文章出处:东影中国(D-film China) 官方网站 人气:-发表时间:2014-03-17 10:45:00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中消协2014年主题:“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据说这一主题的确定,是消费者协会以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向全社会吹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号角。

    作为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正式实施。从内容上来看,新《消法》根据网络购物等新消费行为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重新树立了一种消费机制,明确了消费者更多的权利,同时也对经营者增加了一些责任和要求,提高了惩罚性赔偿,具有进步意义。

    从汽车行业来看,新《消法》与2013年10月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一起,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努力。

    从法规来看,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后,更进一步明确了家用汽车的消费品属性,并将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规范化,汽车消费纠纷的处理也有了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依据。

    但从实际执行层面来看,汽车“三包”并没有完全解决汽车消费方面的一些重要问题,如加价提车、巧立名目强迫消费者购买附加件,以及诸如“购货方在接到供货方提车通知×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车辆的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只能在指定点维修或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厂家”等霸王条款,而且因此出现的“以修为主,修理不止”、“换车退车扯皮”的现象让消费者更加尴尬。

    可以说,汽车“三包”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厂商强势、消费者弱势”的现状,消费者诉讼维权之路依然艰难无比。以福特翼虎车主凌云女士为例,在走上用法律诉讼维权的道路后她发现,汽车产品的质量检验和鉴定成了大问题,首先是费用高,动辄10万元,加点钱可以再买一辆新车;其次是检测难,国家级检验中心常拒绝个人诉求,而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缺乏;再次是,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不畅,把消费者当成“皮球”踢来踢去。

    面对这一重要问题,新《消法》给出了使消费者更有力量的回应。《消法》23条明确规定,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对于越来越流行的汽车电商、网上卖车等行为,新《消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在7天内接到商品,有退货的权利,并且不需要说明理由。这一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网络购车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7天无理由退货也符合国际惯例。

    不过,在汽车“三包”规定和新《消法》之外,仍有大量的消费者权利有待保证,最重要的例子就是,在维修保养中,由于信息封闭造成的消费者弱势无法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在保修期内,只有在4S店做维修保养,出了质量问题厂家和经销商才会负责,如果在外面的修理厂维修,出了问题,4S一律不管。而在4S店维修保养,消费者不仅要面对高出几倍的工时费和配件费,而且还要接受许多强制消费,最主要的是维修信息并不公开,出了问题,消费者由于专业局限,完全没有办法与厂家、经销商对话,只能乖乖做一只“待宰的羔羊”。

    也因为此,笔者的一位朋友对汽车“三包”并无好感,他的真实体验是,本来可以在去修理厂选择物美价廉的服务,但由于“三包”期限的延长,不得不再忍受两年4S店的高价格、不透明的维修服务。

且不说4S店“挟"三包"以令消费者”者的行为厚道与否,真心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或出台法规时多多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通过细则来改善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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